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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乐鱼乐鱼官网    发布时间:2025-04-19 10:56: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于2025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该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并如期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企业来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

  2024年度,公司给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1月28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批准,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9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XF,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11000168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000356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自2013年11月改制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石家庄分所于2013年12月23日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类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A,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建通街158号河北国际商会广场B座15层1518室,所长祁卫红。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石家庄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己的真实的情况,制定了《质量控制制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办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评价制度》及《业务质量考核、评价与奖惩办法》等各项质量控制制度和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

  截至2024年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02名、注册会计师442名、从业人员总数1,45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30名。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营业收入41,845.8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575.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260.14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40家,主要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汽车制造业等行业,审计收费6,027.04万元,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审计客户4家,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2024年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1次;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共1次;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共1次。

  项目合伙人:贾志博,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敏杰,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少平,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注:上述有关人员为初步拟定,最终项目成员信息以实际参与项目及签署报告人员为准。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均有着非常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2025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届时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鉴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范围,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真实的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及已获得的激励收入,公司制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不领取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

  公司监事按照所在公司实际担任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并根据其所在的单位及个人绩效考核领取绩效奖金,并因其担任公司监事领取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

  1、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如果任职不足一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依据盈利状况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最终确定具体发放数额。

  3、孙伟杰、刘贞峰两位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王坤晓、王燕涛、王欣兰、张晓晓四位董事不享受绩效工资。

  4、上述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由董事会拟定。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及监事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与用信事项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等),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以下统称“担保对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含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3.63%。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做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24%。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允许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于2025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做担保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综合授信实际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200亿元(含子公司切分使用公司或者其他子公司综合授信,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内容有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和外汇交易等业务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与用信事项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等),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含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做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做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8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允许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注1:上表中“截至2024年末担保余额”仅包括截至2024年末公司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做担保的担保余额。

  注2:上表中“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包含2024年末担保余额及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本次担保总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允许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注3:上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依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下同。

  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及担保金额,实际使用及担保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将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对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杰瑞股份首席财务官签署上述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含子公司授信)与用信的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准备、材料的报送等相关事项,但仍需要遵守公司合同审核流程。授信(含子公司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和外汇交易等业务品种(包含日常经营借款和贸易融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杰瑞股份首席财务官签署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与用信事项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等)对担保对象做担保的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与银行协商授信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期限、金额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和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与用信事项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等)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来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好,财务状况稳健,此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综合授信实际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200亿元,以及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与用信事项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等)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80亿元。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47,650万元。基于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预计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22,572.55万元(含本次担保最高额度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024年度,下同)的38.88%;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含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4,936.3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6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来十二个月内业务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本外币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付款及回款预测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谨慎投资。

  鉴于宏观环境及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公司的外币资产、外币负债,以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均将面临汇率波动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一定的影响,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已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具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不高于因外汇等特定风险引起的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敞口总额,外汇衍生品品种和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具备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公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且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能起到锁定收入或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作用,从而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加元、迪拉姆、科第、日元、瑞士法郎、印尼盾、坚戈、卢布、雷亚尔、卢比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本外币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银行信用额度、票据池额度或者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该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杰瑞股份财务总监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该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进出口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和流动性造成影响。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付款及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采购部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出口销售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及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付款或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资金与融资部、财务部、审计部及采购管理部、出口销售业务部门、投资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或者可能的对外投资/并购外汇付款。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5、在具体操作层面,在选择套期保值业务产品种类时,考虑设定应对到期违约方案,尽量选择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的产品;在设定操作金额时,只对部分金额进行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后,需要关注市场情况变动,如发生到期违约或在执行期间发生不可逆转反向变动,则需要上报审批,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止损和补救措施。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公允价值基本参照银行定价。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会计适用条件。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额度不超过15亿元。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公司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是协议金融机构依托资产池平台对公司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金融机构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资产池内其它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资产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资产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资产置换。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国内资信良好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具体合作金融机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金融机构资产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

  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

  公司上述拟申请的资产池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及担保金额,实际使用及担保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合作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业务及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资产池业务额度。

  在开展资产池业务过程中,如涉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担保情形,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1、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资产。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等资产统一存入协议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4、经过金融机构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使得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质押取得的资金可以用于投入再生产,扩大企业的规模,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可降低企业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入池质押资产和开立的有价票证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申请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存单、票据等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商业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可能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有价票证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有价票证入池,保证入池有价票证的安全和流动性。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资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资金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97,650万元。基于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在开展资产池业务过程中,如果涉及担保情形,预计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72,572.55万元(含本次担保最高额度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024年度,下同)的22.3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含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4,936.3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6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7,034,930.9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970,406,010.58元,减去2024年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64,885,319.54元,减去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621,658,723.97元后,2024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3,910,896,898.02元。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31,218,049.3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1,131,218,049.30元。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拟定的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3,855,833股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156股后的1,023,849,6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9元(含税),共计派发706,456,277.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果公司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7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5,873,600股,支付总金额为181,269,483.44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8日和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023,855,833股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156股后的1,023,849,6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122,861,961.2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综上,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010,587,721.81元,占本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38.47%。

  注: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含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122,861,961.24元。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战略规划、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外部融资环境及对投资者的回报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公司2025年度中期(含半年报、三季报等)利润分配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就公司及子公司销售业务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为进一步丰富公司营销手段,扩大销售规模,降低应收账款和存货资金占用,保障公司现金流的安全,结合业务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为经过内部审议的自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产品的客户,提供商业银行、融资租赁机构等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统称“合作金融机构”)的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销售业务相关的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

  该担保授信额度仅限上述客户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货款或购买产品时使用。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被担保人为经公司及子公司认定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的客户。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客户的历史交易记录、资信情况等,选取具备一定资金实力、拥有良好商业信誉、愿意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的优质客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审批小组负责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逐笔审核具体担保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一)担保方式:(1)回购担保或者与合作金融机构损失共担担保、(2)保证担保

  (二)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各业务及各产品线实际使用情况,在各业务之间、各产品线之间进行调整)

  2、公司建立相应的信用授信业务风控流程及处理预案,由公司法务部门和资金部门组织协同;

  3、由公司组织销售业务相关的融资业务签约前的内部评审流程,在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已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的情况下,由授权签字人统一对外签约。

  (五)协议签署: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公司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后再行签署。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经过内部审议的自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产品的客户,提供商业银行、融资租赁机构等合作金融机构的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销售业务相关的融资业务担保,是基于业务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营销手段,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并且有助于促进货款及时收回,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该担保授信额度仅限客户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货款或购买产品时使用,且公司制定了相关的风险管控措施。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以内,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同意本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经过内部审议的自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产品的客户,提供商业银行、融资租赁机构等合作金融机构的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销售业务相关的融资业务担保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开展,改善公司现金流,本次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事项。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47,650万元。基于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预计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22,572.55万元(含本次担保最高额度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024年度,下同)的24.7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含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4,936.3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05%;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定期审查上述事项的执行情况,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装备”或“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5号)的核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通过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098,9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18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74.82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516,152.9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7,483,821.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3日到账,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7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新能源智能压裂设备及核心部件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全部变更为油气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11月30日,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75,820.50万元(含利息、理财收入1,981.65万元,已剔除手续费0.22万元),原募投项目终止后,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途全部变更为新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098、2024-006号公告。

  注:调整后承诺投资总额合计250,729.81万元,较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48,748.38万元增加1,981.43万元,原因是原募投项目利息和理财收入1,981.65万元减去手续费0.22万元后的余额全部转入新募投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3,028.4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0.40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8亿元。

  2024年7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8亿元。公司对该部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截至2025年4月1日,公司提前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8亿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005号公告。

  目前,公司正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由于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提款时间以公司实际情况为准。公司将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8亿元及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目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0%计算,预计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2,480万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使用该部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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